19/09/2024

Athens News

来自希腊的中文新闻

伤残抚恤金:变更和补充


劳动部发布的新通知, 规定了发放残疾养恤金的两个条件 与已有残疾的雇员的一般疾病有关。

如前所述, 完全残疾的百分比并非由先前存在和随后的残疾程度决定,但总残疾的百分比必须至少为 50%,并且新疾病或残疾(恶化)的百分比必须为 至少 20%(残疾程度)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保险前患有残疾(既存残疾),则在领取保险后病情恶化且恶化百分比至少达到其申请养老金所依据的残疾程度的40%时,被视为残疾。 工信部的通知直接指出:

“被保险人所属的等级是根据受益人残疾恶化的比例来决定的,国民年金是根据这个等级来分配的。”

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一种新疾病还是原有疾病的恶化,健康委员会都会对受保人所有疾病确定的残疾总百分比以及仅因疾病造成的额外残疾百分比给出意见。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病情恶化或新发疾病。

需要澄清的是,总费率不是新旧州费率之和。 如果总伤残率至少为 50%,且恶化或新病症的百分比至少为 20% (=40%X50%),则可领取养老金。

因此,发放伤残抚恤金和确定伤残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是:

a) 残疾总百分比必须至少为 50%,

b) 确定残疾级别所涉及的恶化或新病症的百分比,必须至少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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