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5 月 15 日起,消费者将在商店和超市的产品上看到新标签,这与引入新规定“商品流通和交易以及提供服务的规则”有关。
根据新数据, 卖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必须充分、清晰、易于理解、易于获取、真实、准确且在商品价格或数量方面不具有误导性. 标签(价格标签)必须放置在相应产品的旁边,并且必须用希腊语书写。 也可以选择翻译成其他语言。
信息应包括:
- 产品每包(单位)的价格,
- 产品的总价、包装中的数量和名称。
报价必须以欧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两位后跟符号“€”,并包含增值税 (VAT)。 价格必须清晰可见。 谁免于注明价格的义务:
- 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零售店,如果不销售烘焙产品,
- 售货亭,
- 自动售货机(如果它们不是销售类似产品的商店的一部分)。
哪些产品不需要标价(不属于上述规定):
- 在餐饮场所提供的装有熟食(沙拉、半成品、烤鸡)的容器上,
- 分装冰淇淋(1个净重不超过200克),
- 巧克力糖果,包装净重不超过 100 克,
- 净重不超过 50 克的产品,前提是它们是按照正常商业惯例销售的 按件,
- 在普通贸易过程中销售时净容量不超过 50 毫升的产品 按件,
- 化妆品和香水,
- 珠宝。
冷冻食品也不在该法律范围内。 制造商免除注明价格的义务,前提是:
- 条形码在包装上清晰可见,可以使用放置在商店某个地方的电子价目表读取,以便任何消费者在接近结账前可以轻松使用它,并且距离不超过距离冷冻食品(冰箱)位置十 (10) 米。
- 在销售点(冷冻室)有一个很大的价格标签,标明产品名称及其成本。 上述标志的符号尺寸必须足够大(以便所提供的信息清晰可见和可读)。
任何违反规定的人将被处以每 1 个产品代码 1,000 欧元的罚款。 罚款总额(在 1 次检查期间)不超过:
- 实体店、实体店或虚拟网店3000欧元(适用于总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欧元的公司)。
- 实体店、实体店或虚拟网店10,000欧元(适用于总营业额在100万欧元到1000万欧元之间的公司)。
- 实体店、实体店或虚拟网店20,000欧元(适用于总营业额在一千万欧元到五千万欧元之间的公司)。
- 30,000 用于实体店、实体店或虚拟在线商店(适用于总营业额超过五千万欧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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