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副部长 Christina Alexopoulou 签署的部长级决定,对公共交通乘客使用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地铁和有轨电车的权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乙罚款增加了 对侵犯残疾人权利的行为实行赔偿,以防止歧视行动不便者的案件。 采用的最重要的变化是:
- 拒绝为残疾人登机、预订、签发或提供机票:赔偿 30 至 200 欧元。
- 对公民(残疾人)关于侵犯其权利的投诉的迟到答复:赔偿 30 至 100 欧元。
- 如果不支付损害赔偿(轮椅或其他助行器的损坏),将处以 2,000 至 2,500 欧元的行政罚款。
还提供:
- 在旅行机票丢失、被盗或无效的情况下,协助更换 ATH.ENA 卡。
- 通过数字工具和应用程序改善向公众提供的信息。
- 规定乘客有义务不滥用或损坏自动付费系统设备,并遵守正确通过地铁和地铁站出入口的规则。
- 作为补偿权的替代方案,受伤公民可以选择提供适量的补偿产品(免费旅行)。
- 可以运输电动滑板车(e-scooter)。
- 在公交车上安装最大数量的婴儿车、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带轮购物袋(前往市场、超市等)。 – 每辆车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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